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还包括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如短信微信博客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以及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但需要对其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补强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类比银行的转账流水,可以证明双方间存在财产往来,但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微信;这种人感觉就是个骗子如果你有转账记录,当然可以向对方索要,如果你有对方,当初向你借款的聊天记录,或者聊天记录截屏,那就更好了,这种人坚决让他还回来不行就走法律途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电子证据泛指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反对电子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人认为,电子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鉴定过或者公证部门公证的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民间借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