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聊天记录系被告周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其余证据也系客观真实,陈某对获取途径解释合理,虽不足以证明陈某所提出的。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存在。
可以认定聊天记录系被告周某与他人的聊天记录,其余证据也系客观真实,陈某对获取途径解释合理,虽不足以证明陈某所提出的。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可以作为证据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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