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亦属于证据,对方未对该微 法院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3“可。
3、李俊说,陈霞提交的聊天记录并不完整,且陈霞存在误解,双方没 或对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的,这些都比较容易确认。
1、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
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亦属于证据,对方未对该微 法院采纳该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不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3“可。
3、李俊说,陈霞提交的聊天记录并不完整,且陈霞存在误解,双方没 或对方的微信是直接和手机号码绑定的,这些都比较容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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