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该如何采用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审判中法官在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时必须进行全面的考虑既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但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那么在以微信聊天记录当做主要证据时,对方并未实名认证时,我们应当多注意其他关联证据的搜集,行程证据链条,防止对方否认而让自己败诉。
案例
原告:肖XX
被告:简XX
微信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该如何采用及其证明力的大小,审判中法官在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与证明力时必须进行全面的考虑既需要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但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那么在以微信聊天记录当做主要证据时,对方并未实名认证时,我们应当多注意其他关联证据的搜集,行程证据链条,防止对方否认而让自己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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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肖XX
被告:简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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