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回复某法院的《调查函回函》图片(见下图,真假不详)。
《调查函回函》原文如下:
XXXX人民法院:
贵院发来调查需求,我司已收悉,现将贵院函中所列调查事项答复如下: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采用“点对点”和“加密”技术进行传输,我方未保存聊天记录,其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手机或电脑等个人终端设备上,仅用户自己可查看,我方既无法也无权利查看,因此无法协助提供。
前几天,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张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回复某法院的《调查函回函》图片(见下图,真假不详)。
《调查函回函》原文如下:
XXXX人民法院:
贵院发来调查需求,我司已收悉,现将贵院函中所列调查事项答复如下:
由于微信聊天记录采用“点对点”和“加密”技术进行传输,我方未保存聊天记录,其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手机或电脑等个人终端设备上,仅用户自己可查看,我方既无法也无权利查看,因此无法协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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