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当事人可以将另一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但是,是否采纳需要法院的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法律分析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而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聊天记录要作为呈堂证供,需要证明聊天账号属于对方;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庭审对提交的证据要做“三性”认定1真实性要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