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红革
来源:检察日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相约殉情自杀到报复泄愤杀人,一出反转的情节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结果。2014年底,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安市检察院通过认真审查,引导侦查,纠正了公安机关起初对这起故意杀人案的重大情节认定失误,不仅还原了事实真相,也使被告人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处。目前,此案一审判决生效后送最高法复核报备中。
2013年9月,西安市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许涛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许涛(男,30岁,初中文化,西安市灞桥区农民)与被害人任某(女,殁年26岁,大专文化,西安某产科医院护士)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后因许涛生意失败、债务压力及双方父母反对等原因,两人产生轻生念头,商量相约自杀。2013年8月29日晚8时许,许涛将任某带至灞桥区狄寨村自己家里正在修建的新房内,用手掐住任某的脖子,致任某当场死亡,后许涛不甘心这样死去,放弃自杀,离开现场,并于2013年8月30日5时许,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西安市灞桥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符合颈部及其周围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