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红革
来源:检察日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相约殉情自杀到报复泄愤杀人,一出反转的情节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结果。2014年底,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西安市检察院通过认真审查,引导侦查,纠正了公安机关起初对这起故意杀人案的重大情节认定失误,不仅还原了事实真相,也使被告人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处。目前,此案一审判决生效后送最高法复核报备中。
2013年9月,西安市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许涛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许涛(男,30岁,初中文化,西安市灞桥区农民)与被害人任某(女,殁年26岁,大专文化,西安某产科医院护士)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后因许涛生意失败、债务压力及双方父母反对等原因,两人产生轻生念头,商量相约自杀。2013年8月29日晚8时许,许涛将任某带至灞桥区狄寨村自己家里正在修建的新房内,用手掐住任某的脖子,致任某当场死亡,后许涛不甘心这样死去,放弃自杀,离开现场,并于2013年8月30日5时许,在家人的陪同下到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投案自首。经西安市灞桥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符合颈部及其周围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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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查,西安市检察院认为:侦查机关案卷中对许、任两人案发前感情状况掌握得并不充分;同时,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也有疑点——男女殉情自杀,一般会借助自然条件、器具、药物等,一个人徒手将另一个人残忍掐死,然后自己再自杀,最终放弃,不仅情节突兀,不尽“合理”,而且被害人尸检报告显示,任某胸部、腰部都有擦伤,一个情愿死亡的人怎么会在这些部位留下擦伤。诸多问题,使案件显得并不简单。
2013年10月,西安市检察院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首先引导公安机关从全面了解掌握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感情状态入手,通过进一步深入走访被害人父母、同事、领导,被告人家庭成员,收集两人QQ空间、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等,发现两人于2011年4月网恋相识,一开始感情较好,恋爱期间许涛多次找任某借钱,为了帮许涛做生意,任某还以自己名义贷了3万元给许涛,又以许涛的名义做担保人贷了9万元,后因经济纠纷,两人恋爱关系终止。2013年1月13日,许涛还因任某与其断绝交往打过任某,任某为此报案。分手后,许涛继续纠缠、跟踪任某。2013年8月,许涛为了达到让任某为其还贷款的目的,冒用别人身份在网上公开发帖子散布“任某不要脸,借钱不还”,并公布了任某的个人信息。
案发当天的短信显示,许涛称自己准备好了9万元现金,以和任某商量向债主还钱的名义将任某约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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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新的证据充分显示:许涛是因债务压力,感情受挫而预谋报复杀人。
2014年5月30日,西安市检察院在审查后的起诉书上纠正了公安机关在案件重大情节上的严重失误,认定被告人许涛采取各种方式多次纠缠任某,企图恢复与任某恋爱关系未果而报复杀人。
2014年11月19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许涛没有上诉,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