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稍有权利意识的人们都奉行“空口无凭,立字为据”,认为手持白纸黑字的字据才是王道,自己的债权等权利才有保障。主要因为字据作为证据便于保管存放,而当事人的“口说”没有较好的载体予以固定,保存,更容易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得无法证实,甚至某些无良之人根本就可能矢口否认,空惹不必要的纷争和烦恼。现实中因“空口”惹出的纠纷往往发生在过往较为亲密的朋友之间,而这些纠纷又往往陷入无法坐实求证的窘境。
如何让“空口无凭”变成“空口有凭”?如何进行录音才有效呢?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