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
聊天记录能当法庭上的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
可以当证据的,但光是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不够,这个属于电子证据而且效力有限,对方一旦在法庭质疑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就通过不了,这两个都属于辅助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
法律分析聊天记录和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因为聊天记录属视听资料类证据我国已经把计算机记录,以及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
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起诉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是作为诉讼中的证据起诉的,必须是完整且真实的才具有法律效力微信聊天记录一般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一当事人。
找律师网的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微信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