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女子小琳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朋友小张居然会借钱不还,还玩起了消失。小琳一怒之下,将小张起诉到了象山人民法院。小琳本以为自己能够轻松赢下这场官司,令人意外的是,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一回事情呢?
男子缺钱向好友借款2000元却玩消失
女子讨要无果将他起诉至法院
小琳今年20多岁,在寄送快递时认识了30多岁的男子小张。因为经常要寄送快递,两人成了朋友,还互相加了微信。
一日,小张身边缺钱,想借一笔钱用。思来想去,小张觉得小琳平时比较大方,应该会出借一笔钱。小张通过微信向小琳提出借钱2000元,小琳二话不说,直接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了小张2000元。小琳觉得小张是朋友,彼此应该有点信任,所以借钱完毕后也没向对方讨要借条。结果,小张借钱后玩起了消失,小琳怎么找也找不到他。于是,小琳将小张起诉至法院,要求小张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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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印微信转账记录截屏当证据
被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
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小琳提供借条以证明小张借款这2000元。小琳出具了当时微信转账记录的截图打印件,但法官觉得这份打印件没法证明小张曾经向小琳借过款。这下小琳傻了眼,她质疑为什么打印件不能成为借款证据。
对此,法官告诉小琳,小琳未能提供微信转账记录的手机原始页面,而小张又下落不明。因此,该微信截屏打印件的真实性就打了个折扣。更麻烦的是,打印件上的收款人姓名竟然是一个叫“重*再来”的网名,这更不能证明借款人就是小张。因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借款最好有传统的借条
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很多朋友之间的借贷往来都用微信转账方式,但微信转账记录有时候根本无法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法官建议,大家出借款项时,最好还是索要传统借条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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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提示,如今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方式借钱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没有写正式的欠条,当事人尤其是出借方,应及时保留证据。若仅凭转账记录,可能无法认定借贷关系。
法律专家介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信息,可成为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当中,显示的可能并不是双方真实姓名,照片也不是本人的,即便有转账记录,如果没有辅助信息,也不易证实借贷关系。微信聊天记录还可被删除,或因手机故障被清空,保存也具有一定难度。
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首先要保证有关证据反映出的信息,能够明确双方真实身份。如果证据有瑕疵,不能完全排除借款行为是在微信账号被他人盗用、冒用情形下发生,则证据效力大大降低。所以要明确双方身份,最好双方账号均使用真实姓名、照片,或账号关联手机号码、QQ号。还可通过以往聊天记录和朋友圈发布的信息,证实账号与当事人存在关联。或通过视频聊天,确认双方均系本人,以明确当事人间的借款行为。
双方用微信商谈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要完整保存,及时备份。聊天记录中,要有双方真实姓名、电话号码、借款用途等信息。通过微信转账后,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做出明确回复,是否收到钱款,并约定还款期限。
出借人最好不要直接用微信钱包转钱给对方,而应先将自己银行卡内的钱充入微信钱包,再把钱转给对方,并可要求对方收到钱后“提现”至银行账户内。把钱转给对方时,可备注为借给对方的钱。钱款在短时间内从出借人账户进入借款人账户,加之当事人保存转账、聊天的记录,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来源:现代金报、法治直通车
借款最好还是当面签订一份书面的借条,同意的点个z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