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当事人可以将另一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但是,是否采纳需要法院的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起诉时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需要确定证明的内容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时候需要满足证据的”三性“一关联性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法律主观网络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短信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