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近日,海淀法院审结崔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这是一起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案件。
原告崔某起诉称,王某原系崔某辅导老师,后成为朋友。2015年4月24日,崔某按照王某微信指示向刘某名下账户打款5万元,后以现金形式交付给王某8000元,王某一直未偿还。故请求判令王某偿还借款58000元。
崔某提交了两份证据:一是和微信昵称为“小熊”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2015年4月24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提供了刘某卡号信息;2015年9月8日记录显示,“小熊”向崔某发送了以下内容:“你借给我的58000块钱,年底还你” 。二是打款记录,证明崔某向“小熊”微信中提供的账号打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