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对传统的民事诉讼证据模式提出了挑战。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有何法律特征?其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的哪一种类?在司法实践适用中会遇到何种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法律理论及实务界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微信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出建设性观点。
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物证和言词证据是常见的主要证据类型,但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功能丰富、通讯便捷、操作简便的微信迅速成为人们社会交往、商品贸易、表达情感的重要平台,微信的大量使用为司法实践带来了新型证据形式,对传统的民事诉讼证据模式提出了挑战。
微信平台上的信息有何法律特征?其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的哪一种类?在司法实践适用中会遇到何种问题?应当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是法律理论及实务界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拟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微信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提出建设性观点。
Powered By Z-BlogPHP 1.7.3
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