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之家综合,本文部分内容摘自微信公号“法信(ID:Legal_Information)”,转载时请注明
导读: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由于其便捷性,我国使用的人数已达5亿多,稳坐新型信息交流平台的首席交椅。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那么,一旦涉及纠纷,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能成为诉讼证据吗?法院又是如何裁判的?有哪些裁判规则?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