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牙大状律师网·广强律所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王如僧
一、基本案情
2015年6月1日,陈某1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于2015年5月份在本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下沙村附近向被告人邱某购买过300元的毒品冰毒。随后陈某1电话联系邱某称要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邱某表示有货,于是陈某1带领民警到达邱某的暂住处本市罗湖区附近,在X号楼下将邱某抓获。随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民警对邱某暂住处本市罗湖区X号房进行搜查,在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六份及白色塑料袋、吸管、锡纸等。经鉴定,其中三份蓝色固体晶体共重71.79克、三份白色固体晶体共重41.56克,从上述六份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