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司法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聊天记录截屏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法院也不会采信;明确用途保留记录另外,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1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的图标,在我的页面中点击下方设置2选择聊天,选择聊天记录备份与迁移,点击迁移聊天记录到另一台设备3点击选择聊天记录,勾选要导出的聊天记录点击完成;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所以,作为电子数据其中之一的微信聊天记录当然也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不过微信聊天记录想要当做法律证据使用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能够证明微信的使用;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