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证据包括了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不能算欠条,支付宝转帐记录只能证明有这笔款项存在,只能算是证据,但是支付宝转帐记录不能当作欠条。
只能作为辅助,不够硬,微信里聊天就借钱说白了是靠信任,支付宝转账他可以说你欠他的钱~;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一般来说,支付宝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该人借你的钱但是,你还须证明是本人使用支付宝,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