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找律师网的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
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找律师网的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微信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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