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
新的一周来到了。
小朋友们的学习开始步入正轨,
希望你们越来越聪明。
大朋友们的工作也要加油干了。
千万不要到时候说
哎,都这么大人了还老让小编替你们操心。
不过除了即将到来的年底总结,
还有一个更需要引起注意的消息,
那就是
爱用微信转账的人注意
千万别这样转账
最近,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小琳(化名)有些郁闷,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小张2000元钱,对方没还钱也不见了人影。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也出示了转账记录截图的打印件,可是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这是怎么回事呢?
20多岁的小琳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认识了快递员小张。小张30多岁,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也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小张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给小张转了2000元。
事后,也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
说好只是周转几天,可小张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又过了一阵子,小张非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之下,小琳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了,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没法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为被告小张。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建议
钱可以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
别偷懒,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
审理小琳案件的法官分析,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等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因此,法官建议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借贷比较靠谱。
“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陈翔建议,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需要提醒的是,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现实中,律师们经常会碰到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名字,没有其他信息,借款人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难以寻觅的尴尬。
“别偷懒,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陈翔提醒,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来源: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