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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必须双倍赔付
但如果遇到拒不签合同的员工
企业、HR只能吃哑巴亏了吗?
今日问题
案例分析
2013年3月,朱某入职某公司并担任生产厂长一职。入职后,该公司几次通知朱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朱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不予签订,并且朱某经常请假不工作。三个半月后,用人单位以朱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朱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公司支付朱某赔偿金。该公司不满仲裁结果,遂请求法院重新判决。
庭审时,用人单位出示了通知朱某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证人证言。
法院认为,该公司虽未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朱某曾多次与其他用工单位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进行诉讼,且是朱某故意拖延,法院不支持朱某上诉。
以上案例中,该公司出示了劳动合同文本和相关证人证言,并且经法院调查,朱某有诈骗嫌疑,因而公司胜诉。
但在普遍情况下,即使是员工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仅出具这些证明也能胜诉吗?
具体说明
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法第82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党委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劳动合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用人单位必须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而根据以上条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但在实操中,仍会出现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此,HR应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如果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要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用工风险
在实操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赔付双倍工资,还有以下风险:
1.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的风险;
在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所以用人单位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2. 承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的风险;
4. 不利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风险;
5.用人单位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义务的风险;
6.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员工损失的风险;
如果因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工伤、医疗等待遇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 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如何避免用工风险
要避免用工风险,我们一定要在签订合同时就做好预防:
1.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入职第一件事一定是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循先签劳动合同再入职的原则,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2. 如果劳动者仍拒不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署《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申明》,申明是劳动者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放弃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
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并且上述两个文件,必须由劳动者签字确认,如果劳动者仍拒不签字,HR可以使用快递送达的方式。(所以员工入职时,人事信息登记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不仅如此,HR更应该完善员工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若员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企业对此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小薪说点啥
都说HR是背锅侠,并且一遇到问题,可能就是钱、法的事情了,所以HR们在平时工作中,一定要严守原则,把事情做细做透,更要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法律风险。
当然啦,也要多多关注小薪,关注薪问薪答栏目,我们每天为您讲解干货,避免风险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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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小薪
一个有问必答的职场老司机
经验力不从心,不如从“薪”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