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
江西为党员干部微信“划红线”
已经有人被查
究竟哪些事能做,哪些不能做?
一起看过来!
我省多地为党员干部微信“划红线”
记者梳理发现,
近来,我省多地、多部门为党员干部
在微信上的言行划下了“红线”。
“今后凡是党员干部在使用微信过程中,都要严格遵守‘十严禁’。”奉新县2016年12月出台《奉新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要求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好自身形象,发挥表率作用,带动身边群众科学健康使用微信,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党纪法规追究责任。“十严禁”的内容中就提到,严禁发布或转发涉及邪教内容的信息;严禁发布或转发涉及恐怖暴力的信息;严禁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变相收受贿赂……
在玉山县,该县公安局制定出台了《玉山公安微信群管理“十准十不准”》,对微信群予以全面规范管理。在“十准十不准”中要求,从弘扬正能量、加强交流学习、推动公安业务开展、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等方面着手,系统规定了十个方面可以和必须施行的“群”内活动准则;从维护党和国家声誉,维护公安机关和民警自身形象,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维护队伍团结稳定等方面考虑,规定了预防和禁止施行的十个方面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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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与微信相关案例多了起来
将打麻将链接发进干部微信群
今年5月,赣州市兴国县纪委通报,3月20日21时49分,长冈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钟文生的妻子陈荣兰(县档案局干部)在用钟文生手机玩麻将时,误将该链接发至“兴国县模范干部微信群”,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钟文生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责令陈荣兰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出,钟文生、陈荣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玩带有赢利性质的麻将游戏,与当前全国上下“改作风、提效率”的精神格格不入,且陈荣兰将游戏链接发至全县领导干部微信群,破坏了群规的严肃性,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平时自我教育、自我管束不严。
传播不实言论
又如,2016年1月,江西某水泥厂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个别员工利用微信平台散发传播不当言论一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实,员工胡某先后两次通过微信平台编写散发帖子,员工黄某不辨真伪,通过微信接收到帖子后,便在私人微信群里进行转发、传播。为严肃厂规厂纪,给予胡某、黄某两人通报批评,各扣当月收入400元、200元。
索要红包降级处分
青云谱区行政执法局徐坊中队队员徐金违规收受礼金及索要微信红包问题。2016年7月,徐金以帮忙找熊某关照为名,收取邹某现金5500元,2016年8月30日,又以其他理由索要500元微信红包。在接受调查前,徐金通过其弟弟徐斌将钱还给了邹某。徐金身为党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收受礼金后主动为他人的违法建设说情,并顶风违纪,索要微信红包。2017年3月,经青云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金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记者梳理发现,近来,不仅仅我省,其他地方的纪委在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时,与微信相关的案例多了起来。如,因在微信群发言不当,浙江温州一名官员被免职。又如,厦门市集美区一名党员干部在送文件的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对文件拍照并上传至其个人微信群,被广泛转载,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被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区通报。
微信红包早已被列入
“狙击”对象
记者发现,在各地新制定的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规范中,均明确规范狙击违规的微信红包。
而实际上,自2014年起,中纪委已将微信红包列为纠正“四风”防反弹的重点和难点内容之一,各省、市、区纪委都出台了有关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红包的规定和要求,江西省纪委早在2014年8月26日就已发出通知,要求严防“节日病”,纠查收受微信红包。通知要求要善于发现并查处利用电子商务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新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
“微信红包看似隐蔽,实则每个红包的发送和接受都会在相应的微信账号以及绑定的手机号码、银行账号上留下电子记录,并不存在监管和查处上的技术障碍,微信红包已不再是监管失缺的空白地带。”有纪委干部透露,一直以来,各级纪委日常工作中把微信红包纳入了监管的范围,因为微信红包的本质不是红包数额的问题,而是事件性质的问题。
附: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八条红线
1、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2、不得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
3、不得散布传播谣言
4、不得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5、不得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
6、不得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
7、不得违规开网店、做微商
8、不得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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