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2对于聊天。
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证据进行民事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