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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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是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是可以做为法律证据的,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
不过微信聊天记录想要当做法律证据使用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能够证明微信的使用人是当事人之一如果不能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就与本案件无关,所以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微信聊天记录是完整的如果只是断章取义的聊天。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2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确认为双方真实内容2对于聊天。
一般来说,可以作为证据的,应当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聊天记录是一样的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作出“三性”认定真实性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用户是案件的当事人合法性访问。
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