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支付方式的方便快捷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款项支出的必然选择,这种方式同样也不断出现在民间借贷活动中。
通过查询相关法律文书案例统计,因为微信转账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多达1200多份,涉及金额从1000到10000不等,无论是金额还是次数和笔数均呈现逐步增长的态势。通过微信转账因为微信未实名制,未能直接出现绑定银行账号信息等一系列的局限性,导致借款得到偿还存在风险。
一、微信转账认定借贷关系存在风险
通过梳理民间借贷中微信转账支付产生的纠纷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风险:
(1)借款方微信个人信息不全,比如只有昵称、昵称比较亲昵、微信头像不真实导致借款主体身份存疑;
(2)单纯存在微信转账:无聊天记录辅佐,转账的性质存疑、无转账备注,转账的性质存疑、不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
(3)转账截图信息不完整、微信转账打印件缺乏有效形式;
(4)微信转帐记录取证难度大且不属于法院调取证据范围;
(5)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删除,微信号、昵称、绑定电话均可以修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存疑。
二、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微信转账如何认定为借贷关系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
通过微信转账达成借贷合意主要通过双方的聊天记录,因此对于微信转账的聊天记录应该包含主体身份的核实、有无绑定手机号、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息约定、借款交付确认等微信文字、语音、图片等一系列内容。
2.借款的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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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交付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生效,微信转账流程一般包括出借方转账记录含金额、收款人信息、转账时间、收钱时间;而借款方点击转账后就显示已收钱、金额信息、收款人信息、转账时间、收钱时间。此外点击微信钱包也能查询到付款金额、收款方、转账说明、交易时间、支付方式、交易单号等信息。
三、从证据角度看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1.从《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来看电子数据属于“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范畴电子数据广义而言,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其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包括电子通信证据、计算机证据、网络证据和其他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和应用的产物,作为信息世界里新的“证据之王”,其具有综合性、易变性、隐蔽性、可挽救性、微缩性、扩散激增性等特征,是来源于七种传统证据,将各种传统证据部分地剥离出来而泛称的一种新证据形式。
2.从《关于微信证据保全公证的探讨》来看以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记录、图片记录、语音记录、视频记录。
(1)文字记录作为最常见的微信内容,主要包括聊天文字、朋友圈发布的文章以及文字,该类证据易通过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加以保存与固定,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
(2)图片记录。图片因为来源的方式多样,个人理解含义因语境不同而有所差异,该类要公证证据需要注意图片的完整性,否则单张图片可能无意义。
(3)语音记录。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编辑,交流更加便捷。与文字微信记录相比,一个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样,另一个更重要的不同是通过分辨、鉴定语音中的声音来确定使用者身份;
(4)视频记录。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缺乏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弱于自己拍摄,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
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性,所以依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真实性是微信转账中的核心要点。在已有诉讼文书中否认微信转账收款人主体、否认转账性质就是利用证据真实性进行抗辩的。
四、微信转账借款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
1.核对主体
微信转账前应通过简单的聊天获知借款人信息,例如是否是本人、微信设置绑定是手机号还是QQ号。绑定手机号截图保存并打电话确认借款事实。除此外还可以通过发送语音、微信头像以及朋友圈的照片核对借款人信息。多利用微信后面的个人信息唯一性确定借款主体。
2.养成转账附言备注的习惯
转账附言备注对于核实转账款项的性质、借款数额、借款用途、借款主体都可以进行标记,一定要标记成借给C而不是借C。
3.聊天内容借款合意要完整、明确
保持内容完整,不要轻易撤销、删除,以免合意的片段化。款项性质一定说清楚不是赠与,特别加一句“这X万你先借去用”。
4.注意还要支付借款的证据
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并让对方发送确认收款的意思表示,特别提醒一定要保留好原始储存载体。
(特约作者:刘曙,广州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