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认为这样是不对的,如果说为人师表的老师是不会查看你手机的,就没收一下,就算学生再错也需要有他的隐私,个人隐私谁都要尊重和重视,不是你是我的学生就必须得让我看,这是原则问题。
侵犯个人隐私~~不过要毕业才还,有点过了~~起码是期末归还~~。
身为学生要懂得尊重老师,假若我是老师,也会很反感在我课上看手机的学生个人觉得这名老师很负责,上课时就要听课,这是学生守则规定的事,所以老师没收手机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一个肯定但是,翻看学生手机就不太。
你可以直接说出来,你说玩手机我不对,老师可以没收手机,这是为我的学习着想 可是老师不应该看我的个人信息,你这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无论到哪儿说你都是没理由的但是既然已经看了,你就应该为我保密,希望老师尊重我。
特别是第四十条,你好好看看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还有你的名誉权不要以为是老师就了不起,未成年人还是有个人隐私的。